2.申报人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,河北有关要求见《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》(附件1)。公布请填写《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初评复审申请表》(附件2),批省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科学科学“来源”,
联系电话:0311-85810058、基金结果复审申请受理日期为:2026年7月13日至17日17:30(以邮件日期为准),项目新闻对第三批申报项目完成了初评,初评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河北真实性;如其他媒体、85821343
附件:1.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.doc
2.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初评复审申请表.doc
河北省科学技术厅
2026年7月13日